浙江聚同科检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审核,你单位符合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各项条件要求,同意你单位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批准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范围内(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相关工作。
附:批准开展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范围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