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家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以满足行业、企业、大专院校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需求,拓宽行业人才职业能力成长的通道,满足国家对职业人才发展的需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范围和基本内容
(一)能力水平评价职业范围:计量、检验等人员(具体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目录见附件)。
(二)能力水平评价基本内容包括:从事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三)能力水平评价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
学会将在全国建立职业能力培训分中心。分中心应具有实际操作场地、设备、仪器等基本场所,经学会审批合格后,方能开展培训工作(分中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颁发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可在学会网站查询。该证书可以做为相关能力水平的评价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是国家推进职业能力水平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发挥计量测试的优势,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共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
(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是一项要求规范、评价程序严格的工作,需要各分中心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和实操设施。符合办学条件并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请按要求填报《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培训分中心申报表》,经学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积极欢迎有条件的单位共同开拓新领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18年2月5日